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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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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林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14号提案办理答复函

2021-09-09 10: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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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分类:B类



玉市国资2021119  


苏丽艳、陈曼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号:第1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管理存在问题

我委监管企业玉林城投集团、玉林投资集团、玉林交旅集团承担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提案中提到的项目竣工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如不及时整改,将严重影响资产发挥效益。

(一)已竣工验收项目长期未备案的问题

项目备案不及时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备案资料缺失,无法备案。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长期未备案相关工作,近年来我们积极要求企业推进已竣工验收项目备案。玉林城投集团对2018年~2021年期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长期未备案的10个标段项目集中推进解决,目前竣工验收后长期未备案的仍有19个标段项目,主要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管理不当问题等原因,造成项目备案资料缺失,无法备案。今后的工作中,我委监管企业玉林城投集团、玉林投资集团、玉林交旅集团将继续着力集中解决项目已竣工验收长期未备案的突出性问题,力争达到清零目标。在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长期未备案突出性问题的同时不断加强对新项目竣工验收后备案的管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竣工资料收集完备后再行组织竣工验收的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力争15日内完成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已竣工验收项目长期未移交管护部门的问题

依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规定,近年来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重点解决项目竣工验收长期未能移交管护问题,玉林投资集团的城区风貌改造项目因无接管单位,无法移交;玉林投资集团就玉林龙潭产业园南大道、龙潭产业园南北3号路、玉林龙潭产业园商务大道的移交,多次发函给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际在道路混凝土路面达到28天强度后道路已经实际投入使用,至竣工验收后已达数年,移交工作尚在协商中。玉林城投集团暂未存在已竣工验收项目长期未移交管护部门的情况。

(三)已竣工验收项目长期不进行工程结(决)算的问题

个别项目竣工未及时进行结(决)算的原因主要是施工单位结算资料不完善、工期延误责任划分难等原因造成,导致项目结(决)算工作推进慢,从而出现项目竣工验收后长期未组织结(决)算等问题。如玉林城投集团为解决该问题,自2018年以来,通过自查自纠等方式认真梳理本公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长期未能组织结(决)算的项目清单,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压实责任、落实到人,2018年至今玉林城投集团累计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长期未能组织结算项目标段28个(其中已审定并报财政局备案项目标段6个,已取得最终审核稿正在按照该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办理确定流程的项目标段6个,正在结算审核过程中项目标段16个),现已竣工验收未结算完成的项目标段还剩11个,目前正在按照工作计划解决推进中。针对项目结算难普遍存在的突出性问题,玉林城投集团已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编,并于2021年4月25日落地执行。要做好竣工验收长期未组织结(决)算项目工作推进,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时需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及解决工期延误责任划分等历史遗留问题,以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开展结(决)算工作。

(四)工程管理的问题

提案中提及的园博园3个标段因工程管理不到位,导致资产流失的问题,其中中山路,江滨路周边围挡被拆除发生在玉林城投集团移交管护部门管理之后,其管理责任应属于管护部门。临时基建专变内部铜片被盗发生在专变正常运行状态下,案发后玉林城投集团第一时间进行了报警处置,但至今未能破案。为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企业要加强项目的资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工作完成场地清,对权属建设单位的材料、设备进行合理地处置,避免安全隐患和物资流失风险。

(五)工程闲置管理不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

玉林园博园自2016年7月23日开园后一直由市园林服务中心进行管护,直到2020年7月16日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玉林园博园交由玉林城投集团经营管护,玉林城投集团自接管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消除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杂物乱堆乱放占用资源、设备配套设施用房积水、渗水等问题进行逐一清理及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园区的使用率,使其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玉林城投集团通过招商引资、二次开发利用等方式,积极拓展业态多元化,不断提升园博园品牌效益。

二、提案中建议加强监管问题

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力,特别是针对目前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存在的薪酬未与业绩考核有效挂钩、目标值确定缺乏合理性、评分缺乏可比性等问题,我委出台了《玉林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制度。一是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二是进一步优化考核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意识和争先创优积极性。三是业绩考核全覆盖,把对标考核贯穿于考核目标确定、过程监控、结果核定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大对标考核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绩效水平。

从2021年起,我委将按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将“监管企业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管理建章立制、管理执行、主体责任履职情况”等有关事项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的“综合评议指标”范畴进行考核,与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挂钩。考核主要措施如下:

(一)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办法》。(未制定相应制度扣0.5-1分)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完成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超期未进行备案的视情况扣0.5-1分)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结算。(超期未进行结算的视情况扣0.5-1分)

(四)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手续,移交管护部门。(未完成移交的扣1分)

(五)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资产管理,发生在建工程项目资产损失的,除按《玉林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外,在本考核中每发生一起损失事故,扣1分。

三、提案中建议履职问题

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竣工后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目前各公司在建及完工项目对照提案意见进行自查自纠,梳理出已竣工验收项目备案、移交、结(决)算问题清单,对即将完工项目列出竣工验收后管理计划,安排项目竣工验收后完备案、结(决)算、移交等时间节点要求,明确责任人抓落实。二是完善管理制度。首先建立完善工程移交管护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的移交管护、工程管护等工作流程。其次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制度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后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对接,提前沟通,加快办理相关移交、结算、决算等手续。三是加强合同管理。首先是完善合同文本,在施工、监理合同中增加工程竣工资料整理与移交、竣工结算、工程管护等条款,明确甲乙双方关于工程竣工资料、竣工结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加大对竣工结算时间节点延后的考核处罚力度,同时将在竣工验收未结算前进度款支付比例适当下调,倒逼施工单位加快竣工结算工作。其次是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的过程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工程资料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再次是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完善过程结算的流程、资料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竣工结算慢的问题。

四、提案中建议加强资产管理问题

认真执行《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17〕14号)》等文件的规定,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工程管理,强化检查和监督,防止资产被盗和流失。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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