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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分类:B类
玉市国资复〔2021〕120号
民建玉林市委: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引水管线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号:8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我委监管企业玉林城投水务集团肩负我市城区供水重任,我们高度重视城市饮用水安全和供水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工作部署,坚持把城市供水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抓,采取了积极的工作措施:
(一)积极做好管网维护工作
督促供水企业认真抓好引水管道巡防工作,按时巡查城区管网,轮回巡查原水管线;定期维护保养阀门、阀门井;每年有计划地更换老旧管道;每年对城区管网进行全面测漏不少于3次,每天有计划地对局部片区进行测漏、查漏。供水稽查实行动态巡查分片区包干、责任到人制度,重点加强对城区DN300以上供水主干道、原水管线、消防栓、阀门井及市政道路施工、管沟开挖施工、顶管施工路段的巡查,严厉打击危及供水管网安全、违章违规用水及偷盗水等行为。
(二)加强工程建设确保管道供水
为了有效解决郁江引水运行高风险及城区应急供水问题,2019年,我委监管供水企业实施了总投资1.06亿元、引水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的苏烟水库至城北水厂应急备用输水管道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大容山水源充足的情况下,两条管线同时启用可向城区供水20-25万立方米/日。
(三)做好应急突发事件工作
我委监管供水企业加强沟通协调,供水部、管网维修、供水调度、水质化验等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群众反映的突发用水问题积极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恢复正常供水。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将预案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24小时手机在线,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必须最短时间进行处置。玉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制定了《供水管网爆管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各种应急物资、物品的准备。
二、提案中建议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强化引水管线维护管理
我委接到《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后,高度重视,认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引水管线保护管理办法》,对引水管线保护赋予强制性约束力,起到强力保护作用。我们安排相关专业人员搜集并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借鉴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有关立法经验,结合玉林市实际,认为《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保护管理办法》对我市编制引水管线保护管理办法具有较大借鉴意义。但由于市国资委职责只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从市国资委或监管企业层面出台引水管线保护管理办法不规范,但我们将积极建议政府层面统筹协调做好出台管理办法的工作。
三、提案中建议建立联防联控,将保护纳入应急管理范畴
因我市的引水管线途径农田、林地、河道、公路、桥梁、城市道路等,其中一条大型引水管道—郁江引水工程有部分管道位于贵港市的范围,市国资委及其监管供水企业只有管道维护职能,对破坏管线的行为没有制裁权力,需市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共同研究制定《玉林市引水管线保护管理办法》,成立引水管线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引水管线进行保护和管理,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我们将按职能积极开展相关的工作。
四、提案中建议加大财政支持,解决引水管道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问题
我市城市供水引水管道的建设阶段,在管道经过的地块以租用方式赔付土地所有者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租期已过,土地所有者可在管线及其周边附近随意开展诸如开挖、建设居民建筑等影响地下引水管道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有长期租用或买下土地才能更好地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但这需要一大笔资金投入和支持,供水企业无力承担,今后我委将继续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从政府层面提供财政支持。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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