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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3.代表玉林市人民政府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4.按照管理权限及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6.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7.负责监缴市直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
8.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9.负责对市直转制为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0.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1.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委机关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统计评价科(业绩考核分配科)、产权管理科、企业改革科(玉林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党群工资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工作室(玉林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共 9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doc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8563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455.34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3776.96万元,下降50.8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1455.0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3776.76 万元,下降50.80%,主要原因是所监管企业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玉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公司所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市政工程项目经费等减少。
2.玉林市国资委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3.其他收入0.3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38.46%。
4.上年结转和结余14174.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670.83万元,增长2712.30%。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8563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784.42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6307.46万元,下降35.3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1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0.43万元,增长23.41%,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1.5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3.19万元,增长126.24%
3.社会保障和就业97.21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8.66万元,增长239.65%,主要原因是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含2017年中追加的因增人增资、标准更新等追加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生活补助预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857.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453.22万元,增长530.75%,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以及监管企业所使用财政拨款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6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国资委机关按国家规定核算发放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13155.08万元;主要用于治理水体污染防治。
7.城乡社区支出30125.91万元。
8.交通运输支出17054.43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机场及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845.12万元;主要用于国资委机关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相关经费支出。
10.年末结转和结余845.7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3798.66万元,下降94.22%。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60.2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514.88万元,下降1.87%。其中:基本支出13378.49万元,项目支出65981.75万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1310.92万元,支出决算为79360.23万元,完成比例超过100%主要原因为年内预算调整额度较高。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3.71万元,年初预算完成度无法核算。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年内预算调整。主要是所监管企业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玉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公司所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市政工程项目经费等支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6.94万元,支出决算为97.21万元。完成比例超过100%,主要原因于年内预算调整额度较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含2017年中追加的因增人增资、标准更新等追加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生活补助预算支出)。
(二)医疗卫生类支出年初预算25.46万元,支出决算为25.46万元。完成比例100%。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核算发放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155.08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年内预算调整。主要用于治理水体污染防治。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58135.71万元,支出决算为24701.86万元。完成比例42.49%。主要是所监管企业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玉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投融资平台公司所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市政工程项目经费等。
(五)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5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54.43万元。完成比例超过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年内预算调整较高。主要用于所监管企业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玉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投融资平台公司所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公路、机场及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7840.6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44.98。完成比例超过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年内预算调整较高。主要用于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相关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300万元,项目支出1600万元。
(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2.16万元,支出决算为8857.51万元。完成比例超过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年内预算调整较高。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以及监管企业所使用财政拨款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78.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349.04万元,年初预算237.19万元,完成比例超过100%。主要原因为年内增人增资,追加了相关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108.53万元,年初预算为10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各项经济分类分项支出数详见前述统计表。完成比例超过100%主要原因为年内增人增资,按照实有人员定额标准相应追加了相关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245.92万元,年初预算为32.85万元。完成比例超过100%主要原因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决算12675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完成度无法核算。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所监管企业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玉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公司所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市政工程项目经费等。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424.0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424.04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2259.84万元,项目支出3164.2万元。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完成度无法核算。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58135.71万元,支出决算为24701.86万元。完成比例42.49%。主要是所监管企业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玉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投融资平台公司所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市政工程项目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车购置数0辆,公务车保有数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2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3人。
2017年度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0.32万元,同比上年减少0.45万元,下降58.44%;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8万元,减少84%。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96.51万元,比2016年减少2.43万元,降低15.9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资源用到实处。二是坚决遏制奢靡浪费和形式主义,厉行节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四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确保机关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大力缩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日常办公费用等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
我委组织对“ 市直企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金 ”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自评组认为,市直企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金财政支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范,管理基本到位,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评价得分92分,考评等级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直企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金”项目自评得分92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可以安全、快速地发放到每一位慰问人员的手中。
表九:玉林市国资委2017年市直企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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