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玉林市国资委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31日 |
标 题: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玉林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玉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31日 |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提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玉林城区内的出行方便,拓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使用场景,进一步夯实我市双拥工作基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玉林城区内公共汽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对象范围
所有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优惠范围
玉林市公共汽车公司在玉林城区内公交线路运营的公共汽车。
三、优惠方式
凭优待证免费乘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是新时代的要求,对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是响应要求的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把此项利好政策办好、落到实处。
(二)分工合作、密切协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把握享受对象的身份关;市国资委、玉林交旅集团要加强对市公交公司的指导与考核,及时处理政策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所需经费。
(三)此优惠措施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玉林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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