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5日 |
标 题: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玉市财资〔2020〕17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5日 |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资〔2020〕3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下达你县(市、区)2021年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提前下达我区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总额、各地接收并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测算下达我市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总额、各县(市、区)接收并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测算下达各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具体的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二、该资金列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三、该资金为中央财政2021年预拨资金。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请各县(市、区)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并于2021年9月底前报送申请资金清算。
四、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统筹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财政补助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
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接收中央企业退休人员数(人) | 中央补助金额(元) | ||
合计 | 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 | 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 | |||
合计 | 4039 | 1,062,500 | 1,062,500 | ||
一 | 玉东新区 | 119 | 31,304.16 | 31,304.16 | |
二 | 玉州区 | 2069 | 544,271.14 | 544,271.14 | |
三 | 福绵区 | 4 | 1,052.24 | 1,052.24 | |
四 | 兴业县 | 64 | 16,835.84 | 16,835.84 | |
五 | 容县 | 170 | 44,720.20 | 44,720.20 | |
六 | 北流市 | 294 | 77,339.64 | 77,339.64 | |
七 | 陆川县 | 602 | 158,362.12 | 158,362.12 | |
八 | 博白县 | 717 | 188,614.66 | 188,6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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