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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三)代表玉林市人民政府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及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监缴市直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
(八)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九)负责对市直转制为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标准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玉东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5-285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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