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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桂国资发〔2019〕29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玉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玉林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清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具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按照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最大程度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重点选取了5大类、34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11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1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6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4项)等。
三、起草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
采纳《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第一点“自治区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34项)”。《清单》共征求8个单位意见。其中市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等7家单位无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玉林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清单》的特点:一是更加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确保授权放权落实落地。《清单》的每项授权都务求条件明确、程序细化、权责清晰,确保授权放权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操作,切实把授权放权真正落下去。比如,《清单》全面取消了事前备案的程序,要求在实践过程中,除干部管理外,不能再有“事前备案”“事前沟通一致”“备案同意后实施”的情形。二是更加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确保授权放权激发活力。需要说明的是,一些权力事项虽在《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9〕4号)中已有体现,但《清单》作了强化细化,有的在授权对象上进行了拓展,有的在程序方面予以细化,有的体现了鲜明的支持态度,便于企业落实。
(二)《清单》的出台对市国资委的职责定位有何影响
在制定《清单》的过程中,始终牢牢把握市国资委的职责定位。市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也承担着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根据中央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展授权放权,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工作,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同时,还要落实授权和监管相结合的要求,并确保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清单》中的事项统称为授权放权事项,其中,授权事项是将出资人权力授予企业董事会或企业集团行使,事项前加上“授权”的表述。这些权利仍属于出资人的权利,出资人对其可授可收、动态调整。放权事项是将应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延伸到子企业的事项,下放或归位于企业,事项前加上“支持”的表述或直接对事项进行阐述。
(三)在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授权放权的同时,市国资委将着力强化监督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等重大关键事项的监督监管。建立并严格执行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清单》的出台标志着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但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工作本身也是一个持续推进、动态调整、逐步深化的过程。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
附件:《玉林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